近日西安曲江消防救援大队在对雁南五路8号西安诚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曲江春晓苑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机械排烟系统、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隐患报告:

01、高层住宅楼内未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

02、地下车库机械排烟设施不能正常联动

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04、消防水泵不能正常联动控制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对该单位予以立案查处并对该单位进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