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责任制

1.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单位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构建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2.单位各内设部门的负责人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3.单位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统一管理。

4.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岗位管理职责外,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委托统一管理。

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6.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6.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四、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五、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关于消防安全管理员
消防安全管理员职业介绍 
“消防安全管理员”是与”消防设施操作员”并列在社会企、事业单位中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人员,“消防安全管理员”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前者是管理岗位后者是技术岗位,工作内容、任务和法定职责不能相互替代,两者的结合有效地完善更加有利于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员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消防职业类别。已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编号为3-02-03-04。消防安全管理员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应急疏散等消防管理工作的人员。
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属性定位
(1) 从社会属性看。职业分类大典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有职业门类的“户口本”,确定职业的合法性,是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提高职业能力水平、规范劳动就业秩序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2) 从行业属性看。消防安全管理员作为职业纳入新版大典,为全面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提供了重要支撑和重要保障。
(3) 从劳动者个体看。法定职业具有合理的社会地位受人尊重,享受人才政策。既体现人格尊严,又体现法律保障。

培训及认定对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两委《安全生产法》要求:“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认定对象范围:相关机关事业安保干部、商业经营者、安保人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车间生产负责人、村镇社区干部、村委等。


消防安全管理员的主要工作内容

(1)制订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检查督促落实;
(3)编制消防安全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进行消防安全巡查,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整改;
(5)检查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7)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
(8)进行其他消防安全管理。